通知公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问题四十六民和祁连山、宣威宇恒
来源:安全环保部 发布时间:2024-08-12自2019年9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各成员企业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动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问题四十六中的1、2、3、4项措施整改任务已通过验收销号部门验收,并通过集团备案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3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备案核准(联系电话:010-68138148)。
序号 | 整改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整改落实单位 | 完成情况 |
1 | 曲靖宇恒水泥、宣峰水泥,以及红古祁连山水泥等也存在只顾矿山资源开采、不顾矿山生态修复的问题,矿山一关了之,拒不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 民和祁连山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文件形式发布了公司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公司的生态环保责任制, 明确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第一责任人;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立两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办公室,具体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通过制定二北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生态环保责任,强化责任传导;建立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责任制度,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形成了以总经理为主的生态环保管理组织体系,以党委领导为主的生态环保监督保证体系,以分管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为主的生态环保落实体系,压实公司党委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公司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2021年6月编制完成《二北沟石灰石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二北沟石灰石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及评审工作,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全面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等治理工作。 |
2 | 曲靖宇恒水泥、宣峰水泥,以及红古祁连山水泥等也存在只顾矿山资源开采、不顾矿山生态修复的问题,矿山一关了之,拒不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曲靖市宣威宇恒水泥有限公司 | 2021年2月4日,宣威宇恒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整改内容,每月对整改推进进行落实;每月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1月完成《曲靖市宣威宇恒水泥有限公司及宣峰分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修订;成立安全环保部,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完善公司环保管理体系和责任制,修订环保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各级环保责任,将环保学习、整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企业经营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挂钩,明确对环保管理制度责任不落实的人员作处罚通报;对本次环保督察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或处罚已向区域公司报备;2019年5月委托云南总队三0一地质大队编制恒、宣峰两矿山恢复治理方案,2019年10月完成编制,2019年11月21日治理方案初步通过评审但部分需进行修改,2020年4月17日相关单位对矿山生态恢复方案又进行了审查,并于5月13日出具了审查意见,宣峰矿山、宇恒矿山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8月6日收到审查意见,拿到意见后第一时间进场进行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项目于2020年5月下旬开工,历时4个月的时间对两个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工作;宇恒矿山、宣峰矿山恢复治理于2020年10月12日通过宣威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珠江源保护区管护局、税务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等六个部门的现场验收,并出具同意验收的意见书,2020年12月18日通过曲靖市级验收,2021年5月10日收到曲靖市局验收文件,至此矿山恢复治理相关工作全面整改完成。 |